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的通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形成声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6号)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环保专项行动,公开曝光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深刻揭露环境违法行为的产生根源,震慑违法排污企业,树立环境执法权威,督促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
(二)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
(三)非法粘土砖厂、非法开采砂石行为、非法生产地条钢企业等国家明令淘汰或市政府决定关停的生产线出现反弹的整治情况,未按时关停的水泥立窑生产线等;
(四)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基本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
1.在中央和市属主要新闻媒体、首都之窗、市环保局等官方网站公布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联合媒体开展曝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二)自查摸底阶段
在中央和市属主要新闻媒体、首都之窗、市环保局等官方网站公布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自查摸底阶段情况和各区县进展情况。
(三)全面整治阶段
1.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布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并通报其整治进展情况;
2.制作新闻和专题节目宣传环保专项行动,尤其是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组织北京电视台等媒体深入企业,制作新闻和专题节目。
(四)全面整治阶段
1.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检查情况;
2.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公布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考核测评情况和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组织制作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专题片。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新闻采访活动,参与新闻发布会;并利用各自的官方网站等宣传资源做好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