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环专办发〔2005〕3号
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7月以来,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11466人次,检查7492家单位,立案179件,结案44件,自查摸底阶段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自8月中旬起,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轮流牵头组织开展。根据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七个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别牵头检查如下内容:
市环保局负责监管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重点监管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等行业的违法排污企业,检查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统一监管环境噪声污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监督有关区县关停(取缔)水泥立窑生产线、砖瓦简易轮窑、土窑和建筑石灰土窑等。
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核减超范围经营并有环境污染的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范围,将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系统。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防止由此引起的环境污染。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检查各类工地,重点查处扬尘污染、无证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向雨水管线或已经建成污水截留管网的河段、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进度安排
8月15日—9月25日,各成员单位各负责一周,轮流牵头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局 8月15日-8月21日
(二)市司法局 8月22日—8月28日
(三)市发展改革委 8月29日—9月4日
(四)市工商局 9月5日—9月11日
(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9月12日—9月18日
(六)市环保局 9月19日—9月25日
工作要求
(一)8月16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
(二)各成员单位在完成检查工作两周内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