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
文件 |
京环发〔2007〕4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闲置和废旧放射源
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涉源单位:
2007年是北京奥运会准备工作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保障奥运期间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彻底摸清全市闲置、废旧放射源的底数、分布和分类情况。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06年北京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废旧放射源申报登记和送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闲置和废旧放射源的总量、分类及分布情况,填写闲置、废旧放射源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并在2007年4月10日前将申报登记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不得邮寄)北京市环保监察队(辐射)和属地公安分局。
二、各涉源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逐一核实许可证范围内的闲置和废旧放射源,不在许可范围内的闲置和废旧放射源,也必须在核实的基础上一并如实申报登记,并对闲置和废旧放射源提出送贮计划。
三、闲置、废旧放射源申报登记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辐射安全管理/申报登记)查找。
四、没有闲置、废旧放射源的单位,在申报登记栏目中填写“无”上报。
五、因拒报、瞒报、谎报造成放射源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申报登记工作截止日期后,市环保局将与市公安局组织对各涉源工作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闲置、废旧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联 系 人:白斌、马立峰;联系电话:82565817,82565815
通信地址:海淀区万柳中路五号院北京市环保监察队(辐射)
邮政编码:100089
主题词:环保 放射源 申报 通知
抄送:各区县环保局、公安分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