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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补充通知


  2007-04-19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文件

京环发〔200770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环保监管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市市政管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各相关单位议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7121日起,无绿色环保标志和机械式全密闭装置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不予办理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不得再承担我市渣土砂石运输任务。

二、暂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20071130日前,可照常办理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准运证有效期至20071130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和全密闭装置的自查,确保达标使用。可采取更新或治理改造的措施,保证运输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要求。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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