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文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2007-08-31

北京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7年第13号(总第60号)


 

以下1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11/139-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39-2002

2007-08-13

2007-09-01

 

 

浏览数:854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4号
版权所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4
建议分辨率采用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