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十一五”环境内功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要求,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旧表同时废止。请各单位尽快在网站下载最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模版,避免影响正常项目申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