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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2-2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十一五”环境内功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要求,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旧表同时废止。请各单位尽快在网站下载最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模版,避免影响正常项目申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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