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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污普办完成普查表上报工作


  2008-07-09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7号)文件要求,市污普办要求昌平区污普办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全部基层普查表录入数据上报到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到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另外将VOCs普查表上报到市污普办进行审核,完成对市局VOCs普查表数据的上报工作。
    五月份以来,区污普办对全区20个镇、街道办事处、科技园区、北企公司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数据包和纸质普查表进行质量控制审核,区污普办工作人员分成三组:一组对普查表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对审核结果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修正进行再确认,直至无误;一组负责VOCs普查表的录入和复录工作;一组由质量管理员负责普查表的全面审核。全体工作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双休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由于各镇初报的录入数据问题较多,审核任务量比较大,区污普办又从小汤山镇、崔村镇抽调4名普查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普查表审核、录入、从而保证了普查数据的按时上报工作。
    下一步昌平区将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总结、评比考核、评优工作。表彰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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