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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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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北 京 市 委 宣 传 部 |
京环发〔2007〕31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的通知
区县党委宣传部,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各市属新闻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出部署。为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宣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属新闻单位,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制定计划,做出安排,根据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围绕重点,注重效果。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区县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市属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三、统一消息发布,保证信息准确。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数据量大。为保证信息准确,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信息。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给予及时报道,推广普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但不能轻易下结论。市属各新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这项工作做出安排,对污染源普查公益广告的刊播给予支持,同时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附件:北京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宣传 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