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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场地造成污染,进行环境恢复方案进行确认,恢复结果进行备案

各办理节点名称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恢复后的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备案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730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备案申请表

2.法人执照复印件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必须符合北京市《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的相关要求。

4.现场核实,必要时需请专家论证。

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
备案回函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第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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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表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730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申请表
2.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须包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中有关治理技术或方案章节的内容。

4.须经专家论证。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
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第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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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申请表

 

事项名称

恢复后的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备案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730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备案申请表
2.
恢复后的场地环境监测报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监测布点合理,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监测报告内容全面,格式规范。

时限:18个工作日。
三、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
备案回函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第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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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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