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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电话:6845730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申请表 2.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须包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中有关治理技术或方案章节的内容。
4.须经专家论证。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