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884241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按规范填写完整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一份)。
2. 注明交接日期的转让双方的有效交接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 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 放射源编码卡、密封放射源出厂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备案内容在已批准范围内。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第二十一条
2. 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