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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8842418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纸文档2份,电子文档一份)。
2. 注明日期的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 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废旧放射源接收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
3.废旧放射源送贮(返回)单位所送贮(返回)放射源是否在其许可证许可范围内。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二十三条
2. 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三十八条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