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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687172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14条第10项:在两库一渠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十)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船只下水或者将批准下水的船只改变用途。
办理条件:
1、申请的船只必须是在水库执行防洪、水源保护、水产管理和治安保卫等公务职能的;
2、船只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申请人必须是在水库水面执行防洪、水源保护、水产管理和治安保卫等公务职能须使用机动船只的单位,其有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依据《关于密云、怀柔水库工作用机动船只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4、船只检验证书文件。(依据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游船检验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