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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利用单位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单位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申报登记和经营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事项。 [使用步骤] 一、 用户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递交单位基本材料,由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分配企业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会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 登录 处置利用单位登录市环保局网站后,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下的“系统登陆”按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三、 业务办理 1、 联单办理和申请经营单位联单办理:各经营单位在接受危险废物时,按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核实相关危险废物信息,填报运输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信息并于接收当日办结。 联单申请:产生危险废物单位需要委托其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利用时,选择联单申请功能,申报拟转移危险废物年度总量、分类数量和转移频次等,每次转移前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联单申请流程请看流程图1。) 2、 月报、季报、年报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和垃圾处理厂按照月报、季报、年报的规定将本单位废物接收、处置/利用、贮存情况进行报告。 3、 申报登记 根据本单位所属单位类型选择进入相关页面,并按要求将企业基本情况、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以及自行处置利用、委托处置利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分类填报。(网上数据申报流程请看流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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