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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管理处

    依法负责对本市大气、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定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污染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总量削减年度计划;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及排污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及全市污染源排放状况的分析管理;监督指导区县环保部门的污染源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电话:68466300        E-mail: wgc@b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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