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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处

    依法负责对本市辐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划;负责有关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监督指导区县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电话:68716095        E-mail: remd@b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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