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依法负责对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市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参与本市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认可制度的实施;监督指导区县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监督管理,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验收前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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