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
依法负责对本市水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和修订水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及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船只进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面批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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