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和修订本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应用中的解释;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法规宣传需求,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本市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对本部门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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