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9〕65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9年度
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就北京市2009年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将对厂商申请办理2009年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公布《北京市2009年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目录》。
三、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条件和须提交材料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受理2007年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申请的通知》(京环发〔2006〕260号,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请有关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生产厂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2009年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
四、自2010年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京环发〔2006〕260号文件要求,于每年1月4日至2月1日期间受理当年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申请,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审核更新后的当年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目录》。届时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受理2007年度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登记申请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市固管中心:肖晓峰;电话:010-68452189
市环保局噪声处:周苑松;电话:010-88423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