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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名录管理第2号
  2009-02-01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本名录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北京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序号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单位

岳邦仁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608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小营村东(北京水泥厂内)

收集处置:

废弃的电子元器件(包括需销毁处置的电子元器件、液晶显示屏、生产中的废料)

刘科60755475

13910396895

 

2

伟翔联合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李春航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156A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156A

收集利用:

电子线路板及元器件(包括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

周春霞60592500

13811762308

 

                              

 

二○○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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