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办事大厅 > 下载中心 > 绿色GDP核算 > 绿色GDP核算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5-07-13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5118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体现绿色GDP的政绩考核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我市经申请已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之一。市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副市长张茅担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崔述强和市环保局局长史捍民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调查研究的组织工作;同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市环保局主要负责污染实物量核算,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污染价值量核算。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省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05392号)文件要求,我市即日起将全面开展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涉及学科领域广泛、调查地区覆盖面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局要抓紧时间,组织人力,严密布置,按调查方案的任务和进度要求完成本次调查,并保证工作质量。

 

附件:

1、北京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方案

2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省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表

3北京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单位名单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方案

 

2005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正式确定了包括北京市在内的10个绿色GDP核算试点省市,初步计划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开展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和环境核算等试点工作。5月,《北京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完成;方案规定以2004年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试点调查评估基准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0个项目(10个调查项目分别为 ①企事业单位环保支出项目与污染治理情况调查;②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效应研究;③建筑类型与材料存量调查;④污染引起的清洁和劳务费用增加调查;⑤水污染与人体健康效应研究;⑥生活用洁净水替代成本案例调查和统计分析;⑦工业用水预处理手段和设施成本案例调查;⑧水污染对农作物危害损失调查;⑨固体废物污染经济损失调查;⑩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调查。)的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以及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最终初步建立北京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体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省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05392号)文件要求,此次开展的环境污染损失调查仅包括“企事业单位环保支出项目与污染治理情况调查”和“工业用水预处理手段和设施成本企业调查”两项内容。

一、调查目的

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是进行污染物价值量核算的重要基础,但仅靠环境年报难以获得不同工业行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因此,本次调查的目的旨在确定全市分行业大气污染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单位污染物治理运行成本,为开发完整科学的污染价值量核算体系和最终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

二、调查基准时间和范围

除有特殊说明外,调查基准时间为2004年。

调查范围为北京市18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涉及企事业单位794家。

三、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燃料燃烧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工业企业用水、废水排放和处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与处理情况、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具体调查项目见附件2中的表1-11-6

各工业企业因污染而增加的用水额外预处理工艺,处理设施投资以及运行成本。具体调查项目见附件2中的表2-2

四、数据的质量保证和审核

(一)各类表格必须用墨水笔或计算机填写,表中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除特殊说明外,表中不得留有空格,数据为0时要以“0(000.00)表示,没有数据的指标划“——”表示。表中某一数字与上面或相邻一格的数据相同时,不得用“”或“同上”、“同左”、“同右”等符号、词汇代替,必须填写相同的数字。

(三)调查表填写完成后需要经过两级审核。被调查企业统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在“单位统计负责人”后签字;区县环境保护局统计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确认企业所报数据准确无误后,在“审核人”后签字。

(四)调查数据录入人员应对每张报表进行再审核并在调查表的右下角签名。通过报表审核,力求使填报情况属实、数据可靠,能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1、报表完整性审核:逐表、逐项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不能漏表、漏项;企业法人代码、行政区代码、行业代码等项必须填写正确,不能漏填、错填;填写数据的计量单位必须与表格规定的计量单位一致,不可随意扩大或缩小。

2、数据可靠性审核:主要审核数据来源可靠性以及调查和汇总分析结果的合理性,请环境统计人员和专家对有关数据进行把关,及时发现数据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并予以核实。

3、数据合理性审核:如果企业调查原始数据无法通过数据录入软件的自动审核校验,则查找原因,返回企业重新填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时间进度

各区县环保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表的发放以及数据的审核。各类调查表格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上报市环保局综合规划处(联系人:陈东星 68451043)。调查表上报工作务必于2005810日前完成。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数据录入工作(2005815日前完成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并负责调查表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大气部分:王军玲 88362301;水部分:孙长虹 68308001,刘桂中 88384257;固废部分:何星海 88362291)。


      浏览数: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4号
版权所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维护单位: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8
建议分辨率采用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