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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项目审批。

[使用步骤]

选择申请事项

申报单位登录环保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查看申请细则后,点击“确认”按钮,可以申请或查询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事项。

项目申请

1)点击“申请按钮”,正确填写单位信息,所有项必须填写。

2)如具备项目申请证明资料电子版,需做为附件上传,包括:

l         行政许可申请表;

l         承担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申请书;

l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l         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年检资格证书;

l         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

l         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证书、相关车辆驾驶证(检验操作岗);

l         检测场检测工位设置平面示意图;

l         各级管理人员设置及相关职责的文件;

l         条件57应提交的材料。

3)网上提交

申请单位确认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键,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环保局。提交成功后,会提示项目提交成功。

4)审批结果

申报被受理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将会通过下述方式通知申报者:

网站通知:申报者登录系统查询项目审批状态

电话通知:申报者在接到通知后,到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理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意见。 

查询管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者可进入“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系统,点击“查询”图标进入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验证码,点击“查询”键进行查询,查询出的项目会显示审批状态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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