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环保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流动污染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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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2-21 |
| 一是继续淘汰高排放(黄标)车辆,与交管等部门联动,实施无缝隙监管,对排放超标和违规行驶车辆依法处罚;二是加大入户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用车大户、工地施工机械加大检查力度,促进其达标排放;三是加强路检夜查。采取遥感检测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五重三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监测检查;四是加强机动车检测场监管。对检测场每条检测线进行全过程监控,采取路检、遥感等手段对参检车辆进行倒查,严控年检质量;五是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对储油设施油气回收装置运行和油品清净剂添加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大密度监测,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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