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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五严禁”
2009-09-16
近日,石景山区环保局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超经营范围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严禁收购贮存废弃、遗留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其包装容器;严禁收购贮存医疗废物、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及其包装容器;严禁收购贮存含放射性元素的装置、器皿、容器等物品;严禁收购贮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规定的其它危险废物及其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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