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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环保局建立三项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制度
  2009-06-23
大兴区环保局建立三项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制度。一是在企业建立环境分包负责制度。要求重点企业实行环境分包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提高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减排目标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定期监察制度。要求每月至少对重点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察、监测,并建立管理台帐。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期进行监察、查处不力、执法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企业多次出现违法排污行为、群众多次重复举报的环境监管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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