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废止《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销售含铅汽油
改售无铅汽油的通告》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再次对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销售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7〕139号)。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