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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6-11-2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京环办〔2006130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管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27号)要求,我局委托市环科院对本市已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以下材料:

一、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进行下载)。

二、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表软件(www.sepa.gov.cn/tech/zzgl/),并填写软件内的各项表格,填写完毕后将数据导出,形成电子版。

请将上述材料于128日前交市环科院科技部。

 

附件: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市环科院科技部  张漫;联系电话:68313552

 

主题词:环保  运营资质  考核  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611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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