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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五项承诺”
  2006-11-29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发出通知,在全国环境监察系统推行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内容如下:

一、严格执法、履行职责。重点抓好“四个一”:“12369”“一条热线”保持24小时畅通,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一个窗口”规范管理;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

二、依法执法、公正公平。对环境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做到环境监管“三个一样”: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一样;国有企业和外资、民营企业一样;外地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

三、高效执法、政务公开。切实做到“五公开”: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秩序;行为规范;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机关、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四、文明执法、优化服务。认真执行“四项制度”:意见征求制度,每年一次征求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意见;便民工作日制度,每月设半天专门听取群众的意见;亮证执法制度,环境监察人员每次执法必须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现场执法回单制度,环境监察人员每次现场执法都由企业对执法人员的依法、文明执法情况签署意见。

五、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格实施“六不准”: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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