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今年5月27日联合发布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DB11/639-2009),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本市首次发布的关于放射性废物收贮的技术标准,属强制执行标准。 该准则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为规范放射性废物收贮全过程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