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大厅 * 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京内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放射源转让、放射源备案等事项,以及京外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申请放射源移入北京备案事项。
       本指南不适用于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
[许可程序]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告知
[使用步骤]
       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点击“办事大厅”,选择“辐射安全许可证”,进入到注册界面进行新帐户注册,此处注意选择“类别”为“京内”。系统将发出注册密码邮件至申报单位注册时填报的邮箱内,确认开通帐户。
       网上登录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
       修改资料
登录进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后,可以在“修改资料”中修改注册信息
       修改密码
       登录进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后,可以在“修改密码”中修改登录密码。输入原密码和新密码,保存后密码即被修改。密码区分大小写。
       环保总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录入
       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需在系统中登记许可证信息。
进入环保总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录入页面,输入单位基本信息、放射源信息,点击下一步保存。继续填写许可证正本、副本、工作场所、活动种类和范围(放射源)、台帐明细登记(放射源)、活动种类和范围(放射性物质)、台帐明细登记(放射性物质)、活动种类和范围(射线装置)、台帐明细登记(射线装置)。填写完毕即可。
       选择申请类别
       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网上申报包括许可证审批、放射源转让审批、放射源备案审批几种类型。其中许可证审批又包括许可证的申请、延续、变更、部分终止和注销的网上申报。放射源备案又包括放射源的转让备案、送贮备案、进口备案、出口备案和移动备案的网上申报

点击此处进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4号
版权所有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编:100044
建议分辨率采用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