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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北京市环保监察队;各区县环保局下属的环保监察机构
办理电话:
北京市环保监察队 82566015
东城区 64072337
西城区 66206475
崇文区 67215461
宣武区 83976769
朝阳区 65947135
海淀区 85271527
丰台区 68313630转412、415
石景山区 68878494
门头沟区 69843437
房山区 69345712
大兴区 69293006
通州区 81513617
平谷区 69961059
顺义区 69423346
昌平区 69741627
密云县 69064325
怀柔区 69682269
延庆县 69104090-811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不同阶段办理时限不同,详见流程图
办理程序:详见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十二条
7《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8《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