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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处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  6871727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办理条件:

1、 申请企业是独立的法人;

2、 申请企业取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年检资质;

3、 申请企业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

4、 申请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检测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在上一个委托期限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经整改验收后符合环保要求;

5、申请企业的检测设备必须符合检测规范要求,能够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检测监测系统联网,保证正常使用;

6、 申请企业在上一个委托期限内如实申报设备、场地、人员等变化情况;

7、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检测区、等候区、办公室、停车场和符合我市要求的检测设备等条件,各区要设置合理,必须有检测程序告示牌和检测收费标准告示牌,每条检测线的地面应有明显的安全引导线、安全隔离线和检测线号;

8、 申请企业在上一个委托期限内检测数据上传规范、准确,档案保存完整;

9、 申请企业要根据检测规范,设置必要的工作岗位,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10、申请企业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2、 承担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申请书;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有关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年检资格证书;

5、 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

6、 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证书、相关车辆驾驶证(检验操作岗);

7、 检测场检测工位设置平面示意图;

8、 各级管理人员设置及相关职责的文件;

9、 条件57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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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表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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