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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处(检验合格当场办理)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处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68717274
北京市各机动车检验单位情况请查看《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名单》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部分检测场周六上午半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请电话咨询相关检验单位)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程序:
审查提交的材料、必要时现场核对车辆、符合规定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
在用车:
1、车辆车况基本符合出厂要求,排放控制装置完好,排放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2、没有未接受处理或未执行的机动车超标违法行为的记录;
3、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北京市执行的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
初次在京领取牌照车辆:
1、机动车及其排放控制系统和装置与我市机动车环保目录一致;
2、不在我市机动车环保目录上的,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专门机构进行车辆排放检测,符合北京市执行的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
3、国家规定的非免检车辆,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排放检测,符合北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在用车:
1、出示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登记表(当时领取)
3、排放检测合格报告单(车辆排放检测合格后领取)
初次在京领取牌照车辆:
1、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2、环保检测审核通知单(不在北京市环保目录内的车型)
3、机动车排放外观检验登记表(当时领取)
4、排放检测报告单(按国家规定需检测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