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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事项目录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机动车达标排放、颁发环保合格标志
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认定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
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审批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审批
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辖区内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船只进入两库一渠水面批准
行政征收事项办事指南
 
排污费征收(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
行政确认事项办事指南
 
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设施、场所防治措施确认
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办事指南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购置前的申报登记
放射性废物登记
废旧放射源送贮(返回)备案
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接受核设施和铀(钍)矿周围环境及流出物放射性检测结果报告
排污申报登记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的工作内容
对场地造成污染,进行环境恢复方案进行确认,恢复结果进行备案
对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再利用的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的备案
转移、处理、处置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和多氯联苯废液的审批
处理、处置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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